正当全国上下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却偏偏有人背道而驰,置疫情防控工作于不顾,妨碍疫情防控工作,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1月30日20时40分许,贵南县茫曲镇居民格某某醉酒后乘私家车准备进入茫曲镇南塬小区大门时,门卫多某告知其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小区相关制度后,格某某不配合,与门卫多某发生争执。格某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对多某进行辱骂,并将门卫室用于疫情防控登记桌摔坏,登记簿散落一地,持续时间长达六分钟,严重扰乱了小区防疫工作正常秩序。经贵南县公安局茫曲派出所查明,格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贵南县公安局依法对格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是命令,防控是责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指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从严从快从重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文字来源:贵南县公安局